最近读了契约论,也看了许多国人关于契约精神的文章。许多公众们给中国人下了个结论: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。这也影响了许多普通老百姓的判断。
但是我总是心有不甘,说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,是中国现在没有契约精神,还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没有存在契约精神?那么尾生为一约定,宁愿溺水而亡,这符不符合契约精神;一诺千金的存在是不是契约精神?晋商鼎盛数百年,难道其中没有契约精神?
所以,归纳起来,武断的说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,恐怕有点不妥!即使是幼儿园的小朋友在一起玩耍,都知道如果一个小朋友总是说话不算话的话,大家就不会和他玩,更何况成人?
其实我们许多人在谈论契约、谈论契约精神,都只是关注契约中参与的双方,我们经常或略在契约中其实总是存在的第三方。就好比我们今天买房去银行贷款,除了贷款人和银行这两方,还有房子本身作为抵押物。通常社会上双方借款,还会找一个担保人。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契约,而作为抵押物的房子、或担保人,都是这个契约中的第三方。为何许多人对国人的契约精神不是很认同,我们就来分析一下。
从历史的发展来看,契约中的第三方有以下几种:神、物、人、法律、文化......从逻辑上讲,人从从开始进化为人,人们之间存在交往,就开始产生契约,而随着贸易的产生和发展,契约就成为一种常态。
为了保证契约能够很好的遵守,人们首先想到了神,如西方的上帝,东方多神论,涉及就更多。在约定契约时,人们向神诅咒,惩罚不遵守约定者。但这就存在一个问题,对于那些违背契约的人,并不会受到神实际的惩罚。而有些违背契约,不收惩罚又得到好处的人,可能尝到甜头,根本不把契约放在心上。特别是东方多神文化,也许立约的双方的神都不一样,也增添了难度。
对于担保人,即第三方是人的情况,在历史上长期存在,现在也很普遍。但这种情况在传统的熟人社会比较管用,而在现代商业社会,人口流动大,人的生活圈子不在是传统的小圈子,所以这种熟人担保的方式逐渐式微。
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育,法律就成了契约的第三方。从某种程度来说,契约精神也就是法律精神。当然因为中国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都比较晚,而且中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,情况复杂,法律难免有疏漏,所以在很多时候违约后找不到法律处置的依据。
综上所述,并不是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,而是契约精神中的第三方发育不成熟。我想当契约精神中的第三方发育成熟,并成为文化,进入我们的血液,就不会有人说中国人没有契约精神。
在现今契约精神中的第三方发育不成熟怎么办?这一点可以从马云身上学到一点,网购在10多年前多数人都认为不可能,因为大家觉得怎么可能相信网络那头的人呢?(那句老话,网那头谁知道你是人是狗?)他发明的支付宝平台就提供了契约精神中的第三方,也造就了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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